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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0 10:31:00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2015年11月26日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江西省公安厅2016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领条件:
(一)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章贡区居住,并在居住地派出所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有效期限为一年的居住证。
(二)办证对象在其他省市县有常住户口,但不包括赣州市中心城区即南康区、开发区常住户口,也不包括军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三、申领材料:
(一)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已满半年的:
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单位录用通知书(或工作调令,或毕业分配报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居住地详址证明;
5、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满半年的:
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4、居住地详址证明;
5、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三)在居住地购买房屋或分配公租房已满半年的:
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四)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已满半年的:
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十六岁以下未办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的复印件;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4、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5、居住地详址证明。
(五)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已满半年的:
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5、居住地详址证明;
6、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说明:上述居住地详址证明,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出具。
如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或学校宿舍居住的,由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住宿证明,证明须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详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申请人在亲戚、朋友家居住,则需提供其亲戚、朋友的居住说明、房产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申请人居住在租赁的私人房屋,则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东的房产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办理时限和流程:
(一)办理时限: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二)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领导审核户政科审核局领导审批户政科制证派出所发证。
五、签注、变更、换领、补领: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应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三)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四)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换领、补领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和《办理居住证审批表》,其受理、审核、审批、制证程序及时间要求同前之规定。经审核准予签注、变更的,在申请人居住证的登记事项变动记载栏打印签注、变更内容,并加盖户口登记章,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六、办证费用:
(一)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损坏换领和遗失补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待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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